当前位置: 2.6.1 毕业生满意度

一级指标

2.提质(55分)

自评分值

二级指标

2.6人才培养质量(10分)

1

三级指标

2.6.1毕业生满意度(单位:%2分)

指标说明:

以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人才培养质量跟踪调查结果为准。

计分方法:

90%,得2分;<90%但≧85%,得1.5分;<85%但≧80%,得1分;<80%,不得分。没有参加调查或者有效回收率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材料要求:

以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的2022年度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跟踪调查结果为准。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学校“创新强校工程”相关指标考核分数为0分:1.电子邮箱有效的教师或毕业生数<该群体人数的80%2.电子邮箱有效的雇主数<2021年有毕业生的专业数×10),就业比较集中的特殊专业除外;3.专任教师或毕业生满意度调查回复率<20%4.雇主满意度调查回复率<10%

自评描述:

2022年度我校人才培养质量跟踪调查毕业生满意度为81.4%,回收率为91.15%

佐证材料

2.6.1-1 2022年毕业生满意度截图

2.6.1-2 2022年毕业生回复率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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