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
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学校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和职工干部相互之间的联系,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了解基层、指导工作、促进发展的机制,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斗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各级有关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建立并完善定期谈心谈话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关心爱护、激励教育为主要形式。通过开展及时的、经常的谈心谈话,促进上下级之间和干部之间相互了解、相互信任、交流感情、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消除误会、增进团结、共同提高,从而建设一支和谐奋进、忠诚尽责、公正清廉、求实创新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推进学校教育事业不断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第二章 谈心谈话的范围对象
第四条 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全覆盖,党委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坚持领导和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全覆盖,领导班子成员与干部职工之间、干部职工之间、干部与群众之间,要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第五条 党委班子成员及二级党组织负责人中出现以下八种情况时,党委书记必须及时约谈:①工作变动,主要是指按照管理权限,在领导干部离任、退任或岗位职务发生变化、调整情况时必谈;②不良反映,主要是指在党员、群众中出现有关党员干部不良反映情况时必谈;③履职不力,主要是指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推进各项工作不得力,工作进度滞后、任务完成不理想时必谈;④违规违纪,主要是指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被上级通报批评或受到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⑤遇挫遇难,主要是指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特别是加强队伍建设、推进重点攻坚任务中遇到困难时必谈;⑥生活困难,主要是指党员干部自身或家庭成员生活遇到困难、发生变故,思想、情绪出现波动时必谈;⑦精神不振,主要是指在工作中精神萎靡、干劲不足、状态不佳、作风不实、组织纪律散慢时必谈;⑧出现矛盾,主要是指在党员干部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或重大意见分歧,团结协作可能会受到影响时必谈。
第六条 党支部委员和普通党员中出现以下六种情况时,党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①先锋作用缺失,在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支持配合中心工作等方面不够主动,未起到模范带头、先锋表率作用时必谈;②组织观念淡薄,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参加组织生活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必谈;③党员意识不强,党员出现参与封建迷信、无理上访、越级上访、集体性事件、打架斗殴、参赌涉赌等情况时必谈;④违反规章制度,存在违反党纪国法,社会主义道德,受到批评教育、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⑤群众反映较多,党员义务履行不够到位,党员作用不够明显,群众反映比较突出,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时必谈;⑥思想情绪波动,党员在家庭、工作、生活中遇到具体困难,出现思想波动、情绪低落情况时必谈。
第七条 干部职工出现下列情况时,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进行谈心谈话:①工作岗位交流、职务任免或退休时; ②受到重要表彰、奖励或受到批评、惩处时; ③工作遇到较大困难或挫折时; ④家庭生活发生特殊情况时; ⑤发现或被举报有违纪、违法等问题时; ⑥有不团结苗头或干部之间出现较大矛盾时; ⑦临时工作人员被辞退时; ⑧干部职工主动要求找领导谈心时。
第三章 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
第八条 谈心谈话要按照“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敞开心扉、打开心门、摆开事例、说开话语,达到消除隔阂、诫勉提醒、帮助提高的目的。
第九条 谈心谈话的内容应是多方面的,包括交流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征求意见,说明某些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对方就某些问题提高认识,或对某些问题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等。
第十条 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时要毫不隐瞒地亮明自身问题,并虚心诚恳地征求对方对自己的批评意见,多方面听取和分析自己的缺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②诫勉提醒,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改进提高。尤其是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党员,党组织书记要出于公心、严肃认真地指出问题,及时地帮助提领子、扯袖子、醒脑子;③交流思想,谈话中要深入沟通交流,谈出真实心声,说出真心话语,不拐弯抹角,不遮遮掩掩,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感情;④了解困难。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与党员群众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发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体现党内关心关爱。
第十一条 不同时机的谈心谈话内容:①干部提拔任用时,重温党的宗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密切干群关系,勤政务实,转达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希望;②干部岗位交流时,做好思想工作,引导干部从全局的角度对待工作岗位的调整,鼓励干部在新的岗位上开拓进取、建功立业;③干部职工受到表彰奖励时,教育干部职工正确对待荣誉和成绩,要求戒骄戒躁、谦虚谨慎、再创佳绩;④干部职工受到挫折、遇到困难时,鼓励干部职工振作精神,放下思想包袱,总结教训,努力工作;⑤干部职工之间有矛盾、隔阂时。要了解情况,分清是非,化解矛盾;⑥干部职工被举报有违法、违纪等问题时,要让干部职工讲清问题,澄清事实,自我批评,自我纠正;⑦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时。要帮助查找问题根源,提高责任意识,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⑧当干部职工主动提出谈话要求时。要听取意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
第四章 谈心谈话的方式方法
第十二条 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第十三条 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党委班子成员及其联系或所在的党支部领导干部之间的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与支委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年末党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前进行,也可结合主题党日活动或其他专题教育活动不定期单独组织开展。
第十四条 党组织书记认为必要时可随时找党员干部谈心,主动征求意见和及时了解思想工作情况;对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及时进行告诫、提醒。党员干部可以主动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开展谈心谈话。
第十五条 对必谈对象如因公出差或是流动党员的要约定时间、地点进行面谈,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或干部职工实行约定上门谈。
第五章 谈心谈话的基本原则
第十六条 平等诚恳原则。党组织书记或领导干部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谈话对象进行交流,创造良好谈话气氛,解除彼此思想顾虑。谈心谈话者彼此之间要心无芥蒂、开诚布公,敞开思想、坦诚相见,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
第十七条 实事求是原则。谈心谈话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对存在的误解,要如实说明情况,及时消除误解。
第十八条 突出实效原则。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力戒空泛。要注意防止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谈成绩不谈问题、只谈集体不谈个人,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第十九条 教育疏导原则。通过谈心谈话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提高思想认识。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重点是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从中汲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第二十条 尊重信任原则。谈心谈话一方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将自己不希望让别人知道的一些心里感受、情感秘密谈了出来,另一方必须尊重其对自己的信任,注意为其保密,不要随意将其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
第六章 谈心谈话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谈心谈话,要注意区别谈心谈话对象职务、岗位、阅历、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作出表率。
第二十二条 谈心谈话开展情况纳入各级党建工作和部门工作考核,学校各级纪检干部加强对谈心谈话活动的督促检查,对工作被动、敷衍了事、态度不认真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予以严肃处理,确保谈心谈话活动长期、有效的开展。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纪检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1年9月18日印发的广茂农委〔2021〕52号《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