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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通勤客车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01 18:47 浏览量:

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

教职工通勤客车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我校现有两个校区高州校区和茂名校区,根据教职工往返两个校区的实际交通情况,现向社会租赁客车,接送教职工上下班,实施通勤服务。经报主管部门审批,现对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通勤客车租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具体方案如下,请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租赁车辆数量

租赁46正座新能源电动客车壹台。

二、租赁车辆期限

租赁车辆租期从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按实际天数结算)。

三、租赁车辆及司机要求

(一)租赁车辆要求

1、租赁车辆为专车专用的 46座新能源电工空调大客车。

2、车辆必须在2013年后购进车辆,配套设备齐全,确保车辆行驶证、购置附加费证、养路费等规费交讫证、保险证等牌证齐全,符合国家汽车客运的要求。

3、在租期内,发生车辆因临时故障停用时,须提出提供其他同类型车辆供甲方使用,经甲方同意后,并确保甲方职工安全正常上下班,方可换车。

(二)司机的要求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专职固定司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相应的车辆人员,驾驶该车型4年以上驾龄,专人专车,司机必须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

2、司机必须证照齐全,技术娴熟,在租期内,司机要悉心维护和精心操作,尽可能地减少车辆因故导致停用。同时,确保服务良好、文明行车、礼貌待人。

3、司机必须准时上班,确保我校教职工安全按时上下班,若出现事故由投标方负责。

4、若司机有特殊情况要替换,事前必须向甲方提出,经我校同意后方可替换同档次的司机。

5、司机在工作中严禁出现与安全驾驶无关的行为,洁身自爱,与师生员工友好相处,不能在语言、行动上辱骂师生员工。

6、如因司机与人结怨,产生的矛盾或经济纠纷,或造成损失,由投标方负责。

四、具体的发车时间及行驶路线

每周周一至周五,7:00至8:10从高州校区到茂名校区;12:10至13:10由茂名校区返回高州校区;13:20至14:20从高州校区到茂名校区;17:10至18:10由茂名校区返回高州校区。

五、投标最高控制价

1.投标最高限价不能超过每天1200元,若超过报价无效。

2.1200元每天费用,包括了每天2个来回,汽车维修费、过路费、电动客车电费、保险费、司机费等一切客运费用。具体发车天数按实际产生结算。

六、付款方式

租金实行分期付款,在签订合同、车辆开始正式运作后,每满一个月,凭发票到我校办理租金,7个工作日内付清。

七、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学校的义务

1、学校有义务教育本单位职工爱护车上设施、确保车厢内整洁,不得随便吐痰、乱扔垃圾,文明乘车。如我校教职工因故意损坏车上设备设施的,经查实造成损坏的,由学校负责维修或赔偿。

2、学校乘车职工不准强行要求客车司机驾驶车辆时违章违纪或超速行驶,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学校自行负责。

3、学校乘车职工不准强行要求客车司机驾驶车辆时违章违纪或超速行驶,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我校负责。

4、学校乘车职工务必按规定站点时间上落,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改上落站点,否则造成漏客或误班误点,或因教职工迟到造成车辆延时到达,服务供应商一概不负责。

5、在租期内,我校负责免费提供租赁车辆司机简单住宿及车辆规范停放的位置。

6、如在非周六、周日、节假日或学校方有特殊时间安排时,学校方需至少提前一天通过约定的通讯方式告知服务供应商。

(二)服务供应商的义务

1、司机要遵守我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违者按规定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由投标方负责。

2、服务供应商必须向保险公司为租赁车辆投保,保险费至少包含保险额为伍万元/座的车上人员责任险及第三者100万元。

3、租赁车辆及司机按时出勤,如不能按时出勤,影响我校教职工工作,投标方要负责任。经核实后,迟到超过10分钟每次扣除300元,超过20分钟每次扣除500元,超过30分钟每次扣除700元,且司机不能因为迟到而超速行驶。

4、司机不能故意拖延时间在路况良好的前提下,超时到达,造成教职工上课上班迟到的,参照以上条款处罚。

4、租赁车辆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相关责任全部由投标单位负责。

9、司机要遵纪守法,不能滋事斗非,与人结怨,如因司机引起纠纷造成的事故,由投标方负责。

10、司机要有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能开小差、打电话,如因司机精神不集中,操作不当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12、若出现车辆故障,投标方要马上调动车辆,确保正常运转。

八、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能源客车经营的证照;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采购方式及投标费用

1.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投标人数量达到三个才能开标,数量不足三个不开标。

2.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邀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不管邀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十、响应文件内容的要求

(一)内容

1.自查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承诺书;

5.同类成绩证明(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等)

6.报价总表(用信封密封与投标书单独分开);

7.客车租赁合同(参考样式);

8.报价一览表(要有报价明细表);

(二)响应文件的规格及数量要求

1.每个投标商的响应文件需1式3份;

2.响应文件的规格,所有内容,用A4纸打印,加盖公章,并钉装成册。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9月4日下午2:50至3:0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18年9月4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高州市潘州东路138号广东省高州农业学校实训楼四楼小会议室。

十二、定标的程序及方法

1.唱标

2.由我校招标小组对投标人资格证明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投标报价书有效,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报价书视为无效标。

3.组织第二第三次报价,直至校方认同为止。

4.校方招投标成员签名确认中标单位和中标价格。按综合评分得分高低排序,得分高者为中标单位;中标单位的最后报价为中标价。

5.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即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与采购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十三、联系方式

地点:高州市潘州东路138号广东省高州农业学校后勤产业科

联系电话:13702661339,0668-6698670

联系人:余老师

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

201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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